2014 年12 月31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摩托车出口退税率由15%(实施2009.06.01-2014.21.31)提高到17%(从2015.01.01 开始)。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4〕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 (二)取消含硼钢的出口退税。 (三)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以下为附件表中摩托车出口退税率增至17%。 二、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