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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再出绝对禁电令 电动车自行车、平衡车一律禁行|违章上路拟罚500元并扣车 ...

2016-11-4 10:09| 发布者: SHERMIE_D| 查看: 3633|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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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穗府规〔2016〕7号)。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2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穗府规〔2016〕7号)。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继续实施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措施。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然而,如今外卖、快递行业蓬勃发展,电动自行车仍有很大的市场需求。日前,《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在邮政、快递业和市政、环卫及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拟采取只“限”不“禁”。


根据草案二次审议稿,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管理措施,在规定的区域、线路、时间上道路行驶。


草案二次审议稿对违规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驾驶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驾驶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


不过,对于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送水、送气、送餐行业用车如何管理,草案二次审议稿并未做明确规定。




相比较此前在深圳特区大规模禁止电动车上路的行为,广州市政府的做法明显更加违背民意。不但市民出行依靠的主要交通工具遭到了禁止,连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及其他滑行工具也不得上路。就算为了广大市民人身安全考虑,该项规定也未免太过分了。


禁摩、禁电是对群众权利的侵害。因为政府的政策直接剥夺了部分群体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与自由,使得部分群体的谋生手段或出行便利受到了限制、挤压与影响。在城市当中,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为主要谋生手段或交通工具者又该何去何从。


纵观所有城市,唯有广州将禁摩禁电的举措发挥的淋漓尽致,照此看来,以后市民出行将只有自行车、城市公交、地铁、家用小车可选,而道路交通环境意味着将会更加糟糕。


至于大家关心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三次审议,是否会将摩托车纳入限行规定中,就要看摩友们的心声是否真正传到当权者手中了。


请积极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或许因为您宝贵的一句话,有望再次改变广州禁限摩的现状!


大家的意见,可于11月30日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提交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登陆“广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发表意见和评论。


信函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 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510030


传真

020-83232962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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