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厂家的生命,恐怕还剩最后5年 2019年3月19日上午,长沙晚报、株洲晚报联合发布了一篇来自江南都市报的公众号新闻,这不但意味着“新国标”开始正式实施,将有更多地方政府出台相应政策,以积极应对。同时也说明,“新国标”所带来的变化是全所未有的巨大。 ▼ 长、株两地同时发声 消息中指出: 车主需携带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身份证或者居住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其他县(市、区)居民可凭身份证到所属辖区的交警大队办理;外地户籍的,可在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凭居住证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如购车发票遗失的,应当提交销售凭证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知情单位出具的车辆来历说明; 如车辆合格证遗失的,应当提交生产、销售企业同一品牌型号的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能够说明车辆品牌型号的相关资料。 湖南长沙、株洲两地将于6月30日之前,完全办理好目前现有的超标电动车上牌事宜,届时超标车辆如果还无牌无证上路,将被扣留。 期间,还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车不属于非机动车,参照摩托车进行管理的,需要持有摩托车驾证,就是常说的D照、E照、F照。如果驾驶人持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则被认定为准驾车型不符,或将被记12分并处以罚款。这也和之前株洲逐渐放宽摩托车驾驶证办理不谋而合。 更重要的是,2019年7月1日起,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将收费进行编号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不再发放临时号牌。超标电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使用期限: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也就是说,即使是目前已经获取了3C认证的电动摩托车(超标车),在2019年7月1日之后,也不允许在长沙、株洲办理上牌登记。如果对于电动车辆有需求,又不想局限于电动自行车这么一个种类,现在就是最后的购买机会,买了就能上牌,上牌就能上路,只是强制报废年限提前至了2023年,电动车或者说电动摩托车市场,或将迎来一轮新的抢购风潮。 对消费者而言,尤其是湖南这个喜欢“大车”的城市而言,已经没有更多的时间去考虑下一个五年会出现怎样的变化,既然给了我们5年的缓冲期,那么至少在这5年里,我们不需要去考虑无车可骑的这样一个状况,相比较深圳完全不允许电动摩托车上路而言,我们已经很幸运了。 在湖南长沙、株洲,摩托车并没有被完全禁止,而是限制部分道路通行,摩托车什么时候彻底禁止尚且没有定论,但电动摩托车的未来遭到完全禁止的那天已经快要到来了。我们甚至可以看到,在缓冲期之后,我们将再也见不到电动摩托车出现在视野里,取而代之的是一辆辆造型相同,标准相同,毫无个性可言的电动自行车。 消费者尚且还能选择电动自行车。而厂家呢,生存空间被无限压缩,车型遭到限制,最后的5年又该如何发展?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