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01 三部委发特急文件: 从源头上进行严查不符合新国标产品 新国标实施后,虽然有很多地方的电动车管理政策还没有确定,但是在4月15日之后不准经销商再贩售不符合3C的电动车产品这条政策,在很多地方都得到了积极的执行。 为了更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防止新国标后还有不符合3C的产品流入市场,近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三部门联合发布特急红头文件,针对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从源头上进行严查,对厂家和经销商的审查力度空前。 PART 02 相关政策解析 1.“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缺陷产品调查,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即,未来企业要对4.15日后生产的超标车负责,有召回义务。 市场监管部门如果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了生产日期不合要求的非国标车,就有可能让企业发起召回。 2.“消费者因购买、使用违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将引导当事人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即,企业、经销商对所4月15日后生产的超标产品有产品质量责任。 一旦消费者不慎购买了厂家4月15日后生产的不符合要求的车款,一旦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出现交通事故,就会追加企业和相关经销商责任。而且这种责任是在产品在寿命期内都要履行,即使是消费者购车后的10年、20年后,消费者依然可以以缺陷产品为由起诉相关人员。 3.“对于控制器等主要零部件存在篡改隐患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即,一经查处配件有篡改隐患,配套商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PART 03 【EQB实验室】观察 对于生产商、配套商、经销商来说,这项新政策的发布应该让他们“压力倍增”,一旦被发现新国标后,继续生产或销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配件),产品被查处或因质量问题出现交通事故,都要付出相应代价。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项新政策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未来也能选择到更多的合格产品。 最重要的是,这项新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流入市场的可能性。 再就是,虽然就目前来说,正在实施的新国标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相信这些不足的地方一定会被慢慢调整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