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份南宁“禁摩”打响2015年城市禁摩第一发,而昨天,据武汉交管部门介绍,到今年4月16日,登记在武汉中心城区的所有摩托车全面达到报废年限,提醒车主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将不能给新买的机动车上牌。 2002 年初,武汉市颁布“禁摩令”,在中心城区停止对摩托车上牌。而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最高为13年,“禁摩令”前购买的摩托车到今年4月15日全部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按规定,市民名下若有报废的摩托车没有办理注销手续,在购买新的机动车时不能办理新车登记上牌。 对于“堵城”之一的武汉,“禁摩”真的就可以缓解拥堵的现状吗? 以下文章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作者:吴昌华 雷巍巍 武汉中心城区禁行摩托车 4月16日起执行 即日起停办变更登记并推行强制报废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交管局获悉,从今年4月16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将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车主名下摩托车已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购买其他任何车辆将无法上牌。
交警提醒,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请车主尽快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否则,车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其新增机动车注册或者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将公告予以强制注销,车主可登录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whjg.gov.cn/查询。 交警还表示,摩托车已报废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购买其他任何车辆将无法上牌。 办理报废流程: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