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来车往的机动车道上,一辆辆电动车横冲直撞,险象环生;路口的信号灯显示还是红灯,但仍有电动车勇往直前;驾驶员边骑电动车边接手机,还单手驾驶,有的在骑行时甚至翘着二郎腿;有些电动车上竟搭载了三四名乘客……这些电动车乱象,每天都上演着! 骑车打电话,单手驾驶 电动车未上牌照 边骑车边练瑜伽? 电动车超载 非法安装遮阳伞 五花八门的违章行驶 如今,电动车已经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一辆!由于其数量之大,该车的安全问题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由于驾驶电动车不像驾驶机动车那样需要经过系统的安全知识学习,所以大部分电动车驾驶员都缺乏交通安全意识,电动车闯红灯、逆行、随意穿行、违法载人、加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较为出,导致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在一桩桩关于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面前,我们不得不吸取教训,便捷不能牺牲人的安全作为代价,那么电动车到底应该如何去整治? 11条处罚细则看清楚 1.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5-50元罚款; 2.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越线且不听劝阻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5-50元罚款; 3.违法规定载人的,根据《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第73条第1款第7项,处20元罚款; 4.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5-50元罚款; 5.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5-50元罚款; 6. 未按照信号灯通行的,根据《省办法》第73条第1款第1项,处20元罚款; 7.手中持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5-50元罚款; 8.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根据《省办法》第73条第1款第7项,处20元罚款; 9.逆向行驶的,根据《省办法》第73条第2款第1项,处50元罚款; 10.改变结构、主要参数和性能的,根据《省办法》第73条第2款第8项,处50元罚款并收缴非法装置。 11.牵引车辆、攀扶车辆的,《省办法》第73条第1款第5项,处20元罚款; 那么对于某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电动车进行罚款,支持率会是多少呢?欢迎大家加入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