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禁摩的消息接踵而至,先是深圳颁布了禁摩新规,打破了人们对深圳解禁摩的最后一丝幻想,而后不久北京大兴区也公布了一份全新的交通禁限行管理规定,在其通告划定区域内,昼夜禁止摩托车通行,让人不禁想住在划定区域中的京A车主会有怎样的心情。 而后就在昨日,广东茂名公安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茂名市公安局关于限制大排量摩托车在茂名市区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意见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为规范我市摩托车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茂名市公安局起草了《茂名市公安局关于限制大排量摩托车在茂名市区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8年12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茂名市茂南区油城4路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宣传科收,联系电话:0668-291246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mjjfzxck@163.com。 特此通告。 附件⒈茂名市公安局关于限制大排量摩托车在茂名市区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⒉限行区域图 附件⒊茂名市公安局关于限制大排量摩托车在茂名市区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茂名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3日 这件事无疑是在茂名车友中一石激起千层浪 有茂名车友 ling8355就此通告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全文如下: 关于对《茂名市公安局关于限制大排量摩托车在茂名市区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宣传科: 根据贵局公开征求《关于限制大排量摩托车在茂名市区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意见的通告精神,现将有关意见反映如下: (一)125CC以上摩托数量占全市摩托总数较少,相对来说,也是最好管控的(公安部门能够统计到数据,说明这一部分车辆都是合法上牌上路的,事实也是如此,而真正用于飙车、抢夺的都是无牌无证或假牌假证车辆),对一个本应该通过依法依规去管理的群体,如今却使用一种近乎“放弃”的一刀切管理手段,实际上是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消费选择权和合法财产权益(依法依规缴纳购置税、保险、车船税上牌的车辆无法上路行驶,工作生活都受到影响) (二)摩托车和菜刀都只是一个体现人类社会文明的工具,摩托排量的大小和菜刀的种类是相同意义,犯罪分子使用什么工具去作案,起到关键性因素的是人,而不是工具。换言之,犯罪分子可以使用小排量摩托作案,也可以无视《通告》禁令闯入市区作案,真正想要犯罪的人,他会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其次,正规的大排量摩托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生产出来的,排放、噪音等技术规格都符合国家法规,个别人员进行非法改装的,同样不能代表茂名地区全部的大排量摩托驾驶员,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应把工具妖魔化,把使用者妖魔化。 二、《通告》于情理不合。大排量摩托是近年来社会兴起的一种消费倾向,消费者以中高收入人群为主,大部分车主都是有正当职业,教育良好,遵纪守法的公民,行业涉及有机关单位公务员、教师、医生、警察、商人等,并不会因为驾驶了大排量摩托而去从事非法飙车、抢夺等违法行为。而《通告》的起草说明所表现出来的逻辑思维就是简单粗暴地把驾驶大排量摩托人群与违法犯罪分子划了等号,除了个别犯罪分子利用大排量摩托进行犯罪(这个数据还请公安部门认真核实统计,是否真的占大多数?),绝大部分车主都是拥护党,热爱国家,热爱家乡茂名的良好市民,而且他们大多数热心公益,支持公益(如作为后勤车队参加全市性的大型活动;作为车队组织去慰问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对外展现的都是正能量。而《通告》所带来的伤害,我们在情理上无法接受。我们选择大排量摩托,正是我们党全面坚持改革开放,国家日益富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一种体现,也是人民群众一种单纯的美好的爱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合规合理的生活需要(例如选择摩托出行、旅游等)和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执法之间,公安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科学、辩证地去研究问题和谨慎作出决策。 (一)应该制定一个禁行时间段,如果24小时全天候实施禁行,将会影响市民出行,对工作、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二)禁行区域应该考虑“出口”问题,因为大部分大排量驾驶员都是居住在河东片区,车辆在禁行区域内,因此,应该划出一个出城道路,允许车辆往城外走(大部分大排量摩托车驾驶员主要是驾驶摩托车外出旅游),同时,要考虑摩托车办理年审的需求,在城外设置摩托车年审服务站,不然,群众真是“无路可走”。 小编觉得这位车友的论述有理有据,难道那些没有炸街扰民,正常骑行的大排车友们就没有上路的权利了吗?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