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一期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 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已经发布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意见稿》拟允许摩托车申请备案通过后, 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通过高速公路及宝安、龙岗、龙华、 坪山、光明区内与高速连接的道路, 抵离或过境深圳市。 《意见稿》规定 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内的道路,除107国道(北起莞深交界处,南至新桥立交)、坪山大道(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大鹏新区内的道路,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南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坪葵路、盐葵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所有道路允许摩托车行驶。 《意见稿》提出,以下高速公路及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内与其连接的道路,因抵离或过境我市需要,在向交警部门申请备案通过后,可在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8时至18时一次性往返通行: ● G4广深高速(北起莞深交界处,南至同乐收费站)、 ● G15机荷高速、 ● S33南光高速(北起龙大高速,南至机荷高速)、 ● S31龙大高速、 ● G94梅观高速、 ● S29清平高速(北起深圳外环高速,南至神龙收费站)、 ● G25盐排高速(北起武深高速,南至横岗收费站)、 ● G0422武深高速、 ● G15深汕高速、 ● G25长深高速、 ● S86深圳外环高速(不含广深高速至广深沿江高速路段)。 对于在我市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后, 交警部门将发布正式通告, 正式通告的有效期为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最后,关于《意见稿》有什么意见或建议 也可于2021年12月18日前 通过市公安交警局网站 “征集调查”栏目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