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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全市禁行电动车 邮政快递行业不受影响

2016-3-31 09:39| 发布者: SHERMIE_D| 查看: 2749|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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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前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 ...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前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于电动车,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无论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违者按每售一辆处以2000元或者最高5万元的罚款。


不过对邮政、快递行业则“留有余地”,规定可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据了解,本次只是第一次审议,接下来还有二审,不排除会有修改。


举措 1 禁售


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电动车


广州市法制办主任邢翔介绍,草案主要亮点是针对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主要指残疾人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创设了“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等管理制度。新快报记者了解到,“禁油”等此前在市政府相关文件中均有提及,但“禁售”则是广州首次提出。


据广州市政府提交的草案,广州拟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本市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由市残联统一发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据了解,目前各地对电动车管理普遍的做法是,禁止超标(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上路,但对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的则未禁止上路和销售。


草案还为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销售者设定了“告知义务”,即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本市有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禁止上道路行驶、销售的告示,并向购买者告知本市有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禁止通行、销售的规定。销售者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购买者购买的车辆无法上道路行驶的,购买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违反前述规定,在本市禁售区域内销售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违规销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销售车辆每辆2000元罚款;无法查清销售数量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销售者未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政府部门有关告示的,由工商部门处3000元以下罚款。拒不退货的,由工商部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


举措2 禁油


给外地牌摩托车加油最高罚3万元


草案的文字说明称,目前广州市区道路上出现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70%以上均为外市籍、无牌无证的非法车辆。对此,草案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或者悬挂外地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禁止上路的其他车辆供油。本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车及燃油助力自行车等车辆供油(军、警用摩托车除外)。

违反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举措 3 禁行


按规定小区内也不允许电动车通行


草案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上道路行驶:㈠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含本市号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㈡未在本市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车;㈢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㈣畜力车;㈤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非机动车。同时,除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货需要以及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外,禁止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


目前在番禺等地大型小区,不少居民购买电动车用于买菜及接送小孩等,此种情况是否也属于禁行范畴?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远帆说,按照道路交通法对道路解释,用于公共车辆通行的也算道路,比如小区内有公交车经过,按照条例草案今后就不允许电动车通行。


根据禁行规定处罚条款,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举措4 禁营运


上下班高峰在地铁站拉客可没收


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利用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者货运活动(但人力三轮车在专业批发市场内进行运货的除外)。违反规定的,由交通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没收非法营运的车辆:㈠多次非法营运的;㈡非法营运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㈢上下班高峰期或人流密集时段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出入口、专业批发市场、商场、展览馆等公共场所非法营运,严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㈣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的;㈤其他严重情节的。


举措5 禁停


停车场停电动车最高可罚1万元


草案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在本市禁止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摩托车,在本市禁止人力三轮车行驶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人力三轮车。违反规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禁摩』范围

广州大学城以及下列区域(含所指路段)范围内禁止摩托车行驶:


(一)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开创大道路口)、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


(二)广州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


说法

目前很多街道都在试点便民服务车,建议由市交管部门统筹管理,纳入公交管理体系,统一站点标识,统一使用羊城通。”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周济光


立法要打击的是非法营运,对一些民生需要的还是要兼顾,比如送水、煤气、邮政、快递、快餐等都是通过这种电瓶车来运送的。用电动车来配送是现有重大民生,又方便群众,而且还有绿色环保特点,我们把它一刀切,有没有考虑行不行得通?这些问题要认真研究。”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绍康


我觉得有些该管就管,但是不应该无限地扩大。比如说有些企业生产电动车不一定是内销的,还可以外销,像这种生产也不给,是不是管得也太宽了一点?还有像禁停,我也想不通,公共停车场停放这个东西阻碍了谁?事故那么多,有哪一起是公共停车场造成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余向阳


焦点释疑

1.为什么要立这个条例?

周远帆解释,2011年—2015年,全市发生的“五类车”道路交通事故高达8170宗,死亡2345人,受伤10098人。“事故太多了,死亡2345人,背后就是两千多个家庭”。

而在现实执法中,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非机动车管理方面也只是做了些原则性、基础性规定,诸多具体问题都没有涉及。因而亟需制订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解决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现有法律依据不明确”、“源头管理缺失”以及“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


2.为何要全市禁售电动车?

周远帆表示,之所以禁售电动车主要借鉴了两方面经验:一是借鉴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做法,他们在禁摩区域内也禁售电动车,效果很不错;二是借鉴了2006年市政府禁鞭炮的做法,即在禁燃放爆竹区域内也禁止销售鞭炮,实践证明效果也不错。


“这些年交警部门50%精力都被牵扯到‘五类车’整治,但却始终无法根治。”周远帆表示,重要原因即源头管理缺失,禁止通行但又未禁止销售,从而造成整治和产销“两头旺”的尴尬局面。群众对此意见也非常强烈,“为何可以合法购买,却又不允许上路?”


为何将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车也纳入禁售及禁行范畴?周远帆说,主要是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辨别,且真正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占比很小。目前市面上超过八成电动车是超标的,而交警查扣的电动车中,超标的比重更高达93.7%。商家也反映,时速在20公里/小时以内的电动车也基本没人买。基于此,便将所有电动车均纳入“五禁”范围。


电动车禁售后,受影响的商家多吗?据周远帆介绍,2015年约为800家,均以售卖电动车为主。


不过,市人大内司委在草案修改建议稿中表示,全市范围内禁售电动车可操作性不强,应将禁售电动车改为限售,只禁止在实体经营店售卖。同时,在白云、黄埔区的农村地区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没有必要,应将其限定在这两个区设街道的区域内。


3.违反“五禁”规定有何影响?

草案要求,市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将从事非法拼改装、非法销售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非法客货运等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送交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纳入本市积分入户的积分扣减的审核内容。


非法客货运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以及非法客货运车辆信息,应当送交公安机关纳入本市交通管理、人口管理等信息系统。


4.“禁电”后群众怎么出行?

有意见认为,广州治理“五类车”久攻不下,根源在于始终未能解决好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昨日,邢翔在向人大报告时也坦陈了这个问题,并表示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治理“五类车”问题的工作方案》已要求市交委牵头完善公交覆盖网络,“深入调研居民短途出行接驳需求,不断扩大和优化城郊接合部公交覆盖面,完善中心区微循环(即短途公共交通接驳)公交小巴的接驳服务功能。”


对此,草案明确要求:市交通部门应当扩大和优化公交网络,推广公共自行车的使用,指导区人民政府推广社区便民交通工具,完善短途公共交通接驳系统。市人大内司委提供的草案修改建议稿中还增加写入“便民服务车”,规定市交通部门应指导区政府推广“便民服务车等”社区便民交通工具。


5.“禁电”后对生活影响大吗?

2014年10月,条例首次征求意见时,便有不少市民担心“禁电”后,可能会对快递投递效率以及送水、送气等产生影响,进而影响群众日常生活。


草案对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网开一面”。草案规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及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规定区域范围、规定行驶线路、规定上路时间、统一车身标识、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等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手段,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人大内司委在草案修改建议稿中也表示,与邮政、快递行业相比,送水、送气行业同样与民生关系较大,应允许其使用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6.禁电后批发市场怎么配送?

广州聚集了大批专业批发市场,其中相当部分都是通过电动车、人力三轮车等物流配送。条例立法后,这些市场物流配送问题怎么解决?


草案规定,各专业批发市场应当实行封闭式园区管理,具体园区范围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专业批发市场园区范围内通过科学设置装卸货区、货物转运区、道路通行区等物流功能区,统一规范货物进出和车辆通行。人力三轮车应当在划定的园区范围内进行运货,不得在园区外的道路上行驶。专业批发市场管理者应当对园区内的人力三轮车进行规范管理,统一车型、统一标识。


据了解,下一步,广州将引导专业批发市场投放“货物配送车”,承接市场内零散货物配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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