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市民朋友出行选择电动车 简便灵巧、轻快便捷、绿色环保 没有了找车位的烦恼 然而在个别“害群之马”眼中 他们骑电瓶车的理念是—— 交警不在抓不到我 马路我最大、肆意乱闯、溜了溜了 发生意外,受伤的肯定是骑行人员 鉴于人员受伤 我们习惯将其称为“弱势”群体 觉得她们应该得到更多关怀和赔偿 这种心理久而久之 让骑行人员更加无忌: 闯红灯、逆行、横穿马路、走机动车道 面对这种越演越烈的社会现象 交警不惯着你! 这是前段时间发生的一起事故 连云港海连路与通灌路路口 ↓↓↓↓ 2019年2月12日晚10点30左右,李某虎骑电动车沿通灌路由南向北闯红灯行驶至海连路路口时,被由东向西行驶的苏G57767出租车撞飞,李某被撞飞数米远,后经医院诊断其小腿骨折,出租车也受损非常严重! 交警到达现场后通过调取监控和对当事人了解情况后判定:闯红灯的电动车车主李某全责!这就意味着李某受伤了得不到赔偿,治疗伤势自费,并且还要赔偿出租车车损费用! 幸灾乐祸的网友会说: 内容引起极度舒适 吃瓜群众表示: 还好只是骨折而不是阴阳相隔! 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规定中,已经对非机动车和行人有所倾斜。比如机动车有责任的,在交强险范围内就要全赔。而超出的部分,如同等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是60%,非机动车为40%。 作为交警在责任认定当中理应严格,往大了说法治理念的体现,往小了说能更好地提升各个交通参与者遵守规则的自觉性,扼杀这股“我弱我有理”的歪风邪气,让不遵守规则的人付出代价,也给予那些心怀侥幸的人警示! 来源:常州车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