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驾驶摩托车行驶时突然被拦交警拦截,而你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一样不少,骑行也是佩戴了安全头盔,也没有侵占非机动车道,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但却遭受罚款扣分,你会怎么做?2015年7月1日,成都的唐先生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高新区天晖中路和天府大道路口正常右转,被交警六分局执勤交警拦下。交警告知唐先生摩托车没有“入城证”,违反了天府大道北段实施的机动车禁令标志(违法行为代码1344),罚款100扣3分。
唐先生如此严格遵守《道安法》居然还被交警处罚,实在是想不通。随后唐先生一纸诉状把成都市交警六分局告上了法庭,金牛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行政诉讼。近日交警六分局也向法院提供了行政诉讼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交警六分局在答辩状中称:是根据《道安法》中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职责权限的法律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成都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在2013年在进入高新南区的各路口设置了禁令标志。 然而唐先生说:“对于六分局称设置全天禁行合法摩托车的禁令标志,是根据《道安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这是他们对三十九条之规定的误解。根据六分局提供的资料表明禁摩范围是三环路以内以及三环路(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二街(含)、世纪城路(含)、丽锦街(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整个禁摩区域东西长约17公里,南北长约20公里,基本上整个成都主城区都在禁摩范围。”“《道安法》第三十九条上写的很清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很明显只能是临时性的禁行或限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其中并沒有单独对摩托车禁行的依据。该条文明确分类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三类,对于机动车应采用平等而统一的规定。而该 "禁令标志"不允许摩托车在上述区域通行,将法定区分标准擅自割裂,违背了法制统一的原则。是不符合《道安法》规定的,是一种擅自剥夺合法驾驶摩托车的公民通行权的行为,是侵害广大摩托车驾驶人合法路权的违法行为。即使交通管理部门有交通流量调查依据,要禁行也应是所有机动车。单独禁摩是对摩托车驾驶员的歧视,也侵害了广大摩托车驾驶员的平等权。”“如果按照成都交警六分局对《道安法》第三十九条的解读,那交通管理部门就有着无限的权利,可以根据他们的需要在无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在任何时间任何区域和地点禁行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李克强总理才说过有权不能任性,我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就算是一审败诉,我也将继续上诉。”“所以本人认为根据《道安法》第三十九条设置针对摩托车的“禁令标志”它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等开庭后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我会向法院提出申请,对成都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禁摩标志”是否具有合法性进行审查。”唐先生说。
附2:成都交警六分局行政诉讼答辩状
附3:成都交警六分局提供法院部分证据
到底这样的一条“禁限令”是不是合法有效的呢?这样的处罚又是不是合乎情理的呢?唐先生的这一次申诉又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我们期待开庭的结果,能给唐先生一个交代,也给众多摩友一个交代! (消息来源于骑士吧) |